我国《宪法》规定: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、县级行政区、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
省级行政区划分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;地级行政区划分为地级市、地区、自治州、盟;县级行政区划分为市辖区、县级市、县、自治县、旗、自治旗、特区、林区;乡级行政区划分为街道、镇、乡、民族乡、苏木、民族苏木、县辖区。
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,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。
我国《宪法》规定: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、县级行政区、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
省级行政区划分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;地级行政区划分为地级市、地区、自治州、盟;县级行政区划分为市辖区、县级市、县、自治县、旗、自治旗、特区、林区;乡级行政区划分为街道、镇、乡、民族乡、苏木、民族苏木、县辖区。
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,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设立、撤销、更名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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